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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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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研究設計

第三節 研究工具

茲就問卷的編製過程分述說明如下:

壹、蒐集相關資料

本研究為深入了解嘉義縣國小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之情形,問卷編制針對現 行相關法令及嘉義縣單行法規所揭示的福利服務項目,參考國內相關文獻編製而 成,國內相關文獻包括:台北市社會局(2000)、內政部統計處等(2001、2003)、

台灣福利厚生學會(2004)、林慶仁(2006)。

貳、編擬預試問卷

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為研究者自編的「嘉義縣國小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 之調查問卷」。問卷初稿內容包含六個部分,第一部份為「受訪者基本資料」,第 二部份為「特教班學生基本資料」,第三部份為「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情形」,第 四部份希望未來加強辦理的福利項目,第五部份希望開辦哪些福利項目,第六部 份「獲取福利服務訊息來源」共六部分。茲說明如下:

(一)受訪者基本資料

基本資料內容包括:

1、接受訪問者與身心障礙者之關係;

2、身心障礙者之主要照顧者:為身心障礙者最親近的主要照顧人,但外籍僱 傭不列為受訪對象。

3、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分為(1)國中小、(2)高中職、(3)大專(學)、(4)碩士(含) 以上。

(二)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

1、性 別:(1)男 (2)女。

2、居住地區:依嘉義縣督學視導區分為「東」、「西」、「南」、「北」四區。東 區係指:番路鄉、竹崎鄉、大埔鄉及阿里山鄉;西區係指:新港鄉、六腳鄉、東 石鄉、朴子市及布袋鎮;南區指:太保鄉、鹿草鄉、義竹鄉、水上鄉及中埔鄉;

北區指:溪口鄉、民雄鄉、大林鎮及梅山鄉。

3、身心障礙類別:依特殊教育法第 3 條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 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包括:(1)智能障礙、(2)視覺障礙、(3) 聽覺障礙、(4)語言障礙、(5)肢體障礙、(6)身體病弱、(7)嚴重情緒障礙、(8)學習障 礙、(9)多重障礙、(10) 自閉症、(11)發展遲緩、(12)其他顯著障礙。

4、身心障礙等級:區分為(1)極重度、(2)重度、(3)中度及(4)輕度。

5、造成身心障礙原因:(1)先天、(2)疾病、(3)衰老、(4)意外、(5)交通事故及 (6)其他。

(三)國小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情形

量表總計三十一題,分為四大類福利需求項目:

1、醫療復健方面:共 5 題。

2、教育權益方面:共 10 題。

3、福利服務方面:共 11 題。

4、無障礙環境方面:共 5 題。

以上各題「知道」及「使用」情形採用「是」與「否」問答,「需要」及「滿 意」程度依李克特(Likert)五點量尺方式計分。

(四)您對上述福利服務,希望未來哪幾項可以加強辦理?

(五)除上述福利服務項目以外,尚有哪些項目你希望開辦?

(六)如何獲知政府福利服務訊息

包括:(1)親友告知、(2)社工、(3)村里幹事告知、(4)宣傳單、(5)學校、(6)電 視、(7)報紙、(8)網路、(9)其他(請說明: )。

參、專家評鑑

本問卷初稿完成後,函請四位專家學者、三位縣府社會局及教育局等相關局 室課長及社會工作師,以及一位嘉義縣特教輔導團輔導員,針對問卷初稿之內容 及結構提供寶貴意見,並請五位特教班學生家長試填及提供修正意見。研究者根 據學者、教師與家長所提建議作為預試問卷的修改參考依據,並據以建立問卷的 內容效度。經刪除不適當題目及修正題目後,確定預試問卷共31 題。專家評鑑後 之修改內容詳如表3-3。

表3-3 專家評鑑後之修改內容

題 項 修改建議 結果

肆、您對上述福利服務,希望 未 來 哪 幾 項 可 以 加 強 辦 理?請依優先順序寫出

兩題開放性問題可以在需求及滿

意調查中得知建議刪除 刪除 伍 、 尚 有 哪 些 項 目 你 希 望 開

辦?

考慮特教學生家長填答意願及能

力,建議刪除 刪除

陸、你如何獲知政府福利服務 訊息?

調整至問卷第一頁第二部分之後 避免漏答,問卷架構更完整

調整至第三 部份

肆、進行預試

一、項目分析

研究者係以分區抽樣的原則,選取東西南北區特教班學生家長為預試樣本,

預試問卷發出36 份,回收 34 份,剔除資料不全者,可用問卷為 32 份,以此進行 項目分析。王保進(1999)指出,以每個題目在分量表的 Cronbachα 係數,作為試 題刪除或保留的參考依據時,若刪題後可提高該分量表的Cronbach α 係數,則將 該題刪除。經項目分析結果初步刪除「醫療復健」中第3 題;「福利服務」中第3、

11 題;「無障礙環境」中第 1 題。預試問卷項目分析結果詳見表 3-4。

表3-4 預試問卷項目分析摘要表

二、因素分析

透過Cronbach α 係數分析後,研究者再以因素分析法進行初步分析,首先限 定抽取四個因素,以主成分分析法以及直交轉軸法,進行因素分析,其結果發現 KMO ( Kaiser-Meyer-Olkin ) 的抽樣適當性檢定,檢定結果為.904,根據 Kaiser

(1974)的看法具有「良好」以上因素分析適當性(引自王保進,1999)。至於Bartlett 球面考驗結果之檢定值為 2110.082(自由度為 300),達顯著水準(p<.001),顯 示本資料適合進行因素分析。

進行因素分析時,有部分題目同時落在兩個以上因素。根據王保進(1999)

的看法,研究者可根據編製測驗時,該題目所屬因素,將其歸於該因素。另外,

有部分題目不在既定的因素中,跑到其他因素。吳明隆(2003)表示,根據多數 研究者編制層面的實際經驗,一個層面題數最少在三題以上,否則題項太少,無 法測出所代表的層面特質,其內容效度不夠嚴謹因而在因素分析時,如果共同因 素所包含的題項數只有兩題或一題,可以考慮將此層面及題項刪除。故刪除這些 題目,結果刪除「醫療復健」第4 題;「福利服務」第 4 題,總共兩題。

三、預試效度考驗

經上述兩次刪題後,研究者將剩餘的25 題再進行第二次因素分析,結果顯示,

四個因素共可解釋量為 67.446%,其中第一個因素特徵值為 11.382,佔總變異數 的 49.487%;第二個因素特徵值為 1.582,佔總變異數的 6.880%;第三個因素特 徵值為1.419,佔總變異數的 6.170%;第四個因素特徵值為 1.129,佔總變異數的 4.909。本研究之預試問卷因素分析摘要表如表 3-5 所示。

表3-5 預試問卷因素分析摘要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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